南方日报讯(记者/关喜如意)近日,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广州市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广州市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对广州市多类民生服务和公共管理单位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专用号牌,如外卖、快递、邮政、环卫清洁等相关行业。
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30日。市民可通过信函或网上留言两种渠道反馈建议。信函邮寄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大队“公众意见征集组”收(邮编510640)。网上留言渠道为广州市公安局网站警民互动板块的征集调查栏目留言。
驾驶信息接入管理系统
《广州市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拟对广州市以下民生服务和公共管理单位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专用号牌:外卖等即时配送;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生鲜冷链配送;邮政、快递、报刊投递;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医疗卫生、环卫清洁;消防救援、治安防范;其他民生服务、公共管理。
另外,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登记并悬挂蓝底白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黄底黑字专用号牌。白底黑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改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或公共管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取得专用号牌。驾驶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专用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同时,即时配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考核制度,配备必要管理人员,科学派单,合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将驾驶人违法信息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即时配送企业应当对企业车辆驾驶人及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的信息进行实时更新,将每一单配送的驾驶人、使用的车辆、时限要求、距离、实际行驶路线、实时位置等信息全量实时接入广州市即时配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理。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依法予以处理。
专用号牌黄底黑字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广州市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号牌分为白底黑字的个人号牌和黄底黑字的专用号牌。
初次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交验车辆,并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记载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电动自行车不符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属于被盗抢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如果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改变车身颜色的;更换同类型电动机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变更的及已在广州市以外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迁入广州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