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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地:黄某某(男,本科),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2025-10-08 13:12 来源:南方网·粤学习

  据“鼎湖发布”微信公众号10月8日消息,近日,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布《关于对黄某某拒服兵役处罚情况的通报》,全文如下:

  黄某某,男,汉族,鼎湖区永安镇人,大学本科学历。

  2025年上半年自愿应征报名,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役前教育合格后,2025年3月经批准入伍,在西藏陆军某旅服役。

  黄某某入伍后,服役态度消极,对部队教育训练和正常管理不适应。经所在部队、区征兵办、基层武装部和其亲属多次讲明政策,反复教育引导后,黄某某仍然无法端正服役态度,拒服兵役,离队态度坚决,并表示愿意承担拒服兵役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其后,黄某某所在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有关规定,给予黄某某除名处分并退回原籍。

  为严肃法纪,警示教育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区人民政府对黄某某实施以下处罚并通报全区:

  1.将黄某某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公开共享,对其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2.撤销黄某某及其家庭义务兵优待,按照鼎湖区202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4968元)2倍标准处以一次性罚款29936元上缴区人民政府财政国库,如拒不缴纳罚款,则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在常住人口信息系统及黄某某公民户口簿本人的“服兵役栏”注明“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

  5.两年内不得办理升(复)学手续。

  6.通过新闻媒体将黄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及处罚结果向全区通报。

鼎湖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5年9月29日

编辑:朱文婷   责任编辑:卢绍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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