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广东实际和实践经验,衔接细化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制度规范,围绕压实家庭责任、加强政府推进、鼓励社会参与和关注特殊群体四个方面,对家庭教育工作机制与各部门职责、家庭教育方式方法和内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特殊需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制和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帮助家长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引导社会重视家庭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
广东省历来重视家庭教育工作,《条例》结合广东实际将有效的工作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我省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为我省家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张海洪 梁绮晴
通讯员 任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