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记者/李润芳 实习生/张倩)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60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有关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实施。此次行政职权调整涉及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等14个部门。
《决定》强调,自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省、各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应当与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完成调整职权的交接工作。对下放实施事项,自下放之日起,相关法律责任由承接单位承担,原实施机关负责相关行政职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决定》指出,省有关部门要制订移交工作方案,将调整实施职权的有关文件、表证单书及标准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时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和技术规范。省有关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日常检查、定期评估等方式对承接机关的业务展开指导培训和跟踪监督,并根据评估结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决定》强调,各县(市、区)要及时将承接的行政职权纳入权责清单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制订具体实施措施,主动配合省、地市有关部门做好调整职权的衔接落实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要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为全省深化改革提供经验;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职权调整将赋予县级更多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提高县域统筹能力,充分激发县域发展动力活力,进一步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