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救护车清查、严厉打击“黑救护”等违法违规行为、疏堵结合引导医疗照护转运服务良性发展……11月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等6个部门发布《关于开展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联合开展为期1年的非法救护车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有四项重点任务:一是明确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对救护车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并实时核查比对救护车辆的新增、注销情况。二是明确了救护车的管理主体和监管原则,强调了救护车规划、信息化赋能和社会协同监管。三是明确了登记注册为“救护”类的机动车辆、“黑救护”违规违法行为打击范围,对涉事机构及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照护转运,有序化解供需矛盾,疏堵结合引导医疗照护转运服务良性发展。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叶莉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