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 南方日报出版社

广州拟立法:早茶经营者应明示早茶制作方式

2025-09-29 23:07 来源:南方网·粤学习 郑琪

  9月29日,备受关注的《广州早茶传承保护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

  开展“广州早茶经典店”评定

  如何进一步擦亮“食在广州”金字招牌,推动广州早茶品牌化创新化发展?《征求意见稿》第五条提出,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商务、市文化广电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市餐饮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广州早茶经典店的评定。评定工作不向参评者收取任何费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被评定为广州早茶经典店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证书、授予牌匾,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对广州早茶经典店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撤销广州早茶经典店名称。

  未经评定不得擅自标注或者宣传为广州早茶经典店。广州早茶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不正当竞争或者虚假宣传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同一早茶食品可根据不同制作方式设置不同价格

  《征求意见稿》对早茶的制作方式及收费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广州早茶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菜单上或者以其他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明示传统方式制作早茶和非传统方式制作早茶。其中,以传统方式制作的早茶,从制成到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销售以传统方式制作和非传统方式制作的同一种早茶食品,可以实行不同价格。

  对于街坊们关心的茶位费,《征求意见稿》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广州早茶经营者收取茶位费的,应当提供有红茶、绿茶、普洱茶、菊花茶等供消费者从中选择,并做好相关茶饮服务。

  意见填报链接:https://zhrd.rd.gz.cn/zhlf/#/manage?id=20250929b2a7add53b0043d7aa3e2e67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郑琪

  校对 陈学德

编辑:陈雨昀   责任编辑:林涛  

扫二维码分享

回到首页 南方网二维码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29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