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石都清风”10月13日消息,经中共云浮市委批准,云浮市纪委监委对云浮市公安局原二级高级警长张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接受宴请;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打探案情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宏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浮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云浮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剪辑: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周彤
校对:梁洁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