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9月13日消息,国家网信办会同工信、交通、商务、海关等多部门联合起草《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
新规聚焦电子单证推广应用中的“促进”与“规范”,明确了电子提单、电子仓单等各类电子单证的法律地位、系统安全要求,还提出鼓励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简化特定数据出境流程等举措。
《征求意见稿》界定了电子单证的范围,包括电子提单、电子多式联运单证、电子航空货运单、电子货物保险单等,涵盖可转让电子单证和不可转让电子单证,直接关联货物运输、仓储、货物保险等法律关系。同时明确电子单证系统需具备信息不可篡改、全程可追溯、身份可识别等功能,尤其是可转让电子单证,必须实现“唯一性”和“转让时控制权同步转移”。
在“促进应用”层面,新规鼓励:金融机构在合规前提下,根据电子单证特点,探索使用数字人民币等新型支付方式开展跨境支付,积极稳妥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推动电子单证标准与国际接轨,依法依规向境内外用户提供跨境业务服务,促进国际贸易、运输领域的电子单证应用;鼓励相关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和公共服务机构在电子单证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风险防范等方面开展协作,分享实践经验。
安全规范方面,《征求意见稿》严格划定数据管理边界:电子单证系统需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需履行额外安全义务;数据出境时,若不涉及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或仅含单证流转必需信息,可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倪仕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