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9月13日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决定自2025年9月13日起,就美国对华集成电路领域相关措施启动反歧视调查。
公告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七条、第三十六条,任何国家或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国采取歧视性禁止、限制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商务部可自行或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发起相关调查。商务部获得初步证据和信息显示,美国对华集成电路领域相关措施已符合上述法律中“歧视性措施”的情形。
本次调查对象为美国对华集成电路领域相关措施,具体包括四大类:一是2018年以来基于301调查对含集成电路在内的中国产品加征关税及相关限制措施;二是2022年以来通过发布规则、通知函等方式,限制对华出口集成电路产品、制造设备及“美国人”参与中国半导体项目的相关举措(涉及2022年10月、2023年10月、2024年12月、2025年1月等发布的规则);三是2022年以来依据《芯片与科学法》及相关规则,限制企业和个人在华相关领域开展经贸与投资活动的措施;四是2025年5月美国政府发布的限制使用华为昇腾芯片等中国先进计算集成电路、限制美国人工智能芯片用于训练中国人工智能模型的相关新闻和指南。此外,美国在集成电路领域,包括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零部件、材料、工具在内的各个环节以及具体应用场景等,对华采取的其他歧视性禁止、限制或类似措施也在本次调查范围内。
公告明确了调查程序、期限及相关参与方式。调查期限自9月13日起通常为3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利害关系方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提交书面评论意见;20日内可申请召开听证会。同时,美国政府可在30日内提出政府间磋商申请,以消除相关措施的影响。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倪仕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