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涵盖工程纠纷多元化解、产权司法保护和助力破产企业实现重生等方面。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共发布10个案例,其中有两个案例均聚焦中小微企业“回款难”的问题。
在某医院与某医疗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医院不能以采购支付部门未拨付资金为由无限期拖延支付货款,结合案涉设备交付验收两年有余等事实,判决医院向医疗公司支付设备款及一定资金占用费。
在某钢材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判决建设公司支付货款以及违约金,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及时回笼资金,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已于5月20日正式施行。该法第六十七条提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及时向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不得以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第六十八条提出,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应当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账款,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的条件。
近年来,广东法院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实质解纷,积极参与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机制构建,优先清偿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拖欠企业账款案件,助推企业复苏发展。
同时,广东法院深入落实企业涉诉信息说明服务机制。去年至今,全省法院共发出39份涉诉信息说明函帮助企业修复信用。另外,广东法院依法支持推动建设大湾区重整中心进程,实施小微企业快速重整和简易清算,破产办理成本下降超过30%,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10个月以内。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
通讯员 全小晴 袁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