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快递、外卖等行业衍生多种新型用工形态。为保障企业权益,不少雇主选择用保险分散用工风险。但当意外真正发生时,保险在何种范围内赔付、赔付是否及时,也有可能成为纠纷的源头。
10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其中一案便涉及了物流公司雇员因工死亡后的保险赔付纠纷。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故意隐瞒部分条款,误导企业认为可全额赔付,故需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显示,该物流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时,某保险公司仅提供空白《投保单》要求物流公司盖章确认,《投保单》载明雇员死亡责任限额为50万元,未载明免赔范围。
物流公司缴纳保费后保险公司才邮寄《保险条款》,载明如有工伤保险,保险人仅承担差额责任。
后物流公司的雇员因工死亡,物流公司与雇员家属签订《赔偿协议》约定工伤保险赔偿以及本案保险金50万元均归家属所有。物流公司赔付50万元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工伤保险已赔付为由拒绝赔付。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内容与《投保单》不一致,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亦未提示说明赔付范围,应以《投保单》为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保险公司拒赔的行为于法无据,属于不当免除自身责任,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0万元。
典型意义
保险公司在企业投保及赔偿时均未明确提示说明保险赔付范围,误导企业认为保险公司可全额赔付,且企业据此向雇员先行赔付的,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
本案有利于保障投保企业合法权益,同时提醒企业投保时合理关注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及免责事项。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
通讯员 全小晴 袁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