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16日。新规将针对网络餐饮服务中平台责任不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不严、食品安全信息不透明等薄弱环节作出系统性规定。
《规定》首次系统划分平台、入网商家、配送单位等各方权责。平台需设立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每日记录抽查情况,每周排查风险隐患,每月调度工作重点。同时,平台对入网商家经营资质需实地审查,每月线下抽查比例不低于5%,2年内实现全覆盖。
《规定》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监控画面覆盖餐饮食品加工制作的关键过程,并保证正常运转。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互联网+明厨亮灶”进行审查,未实现的商家不得上线交易。此外,“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至少保存14天,便于监管追溯。
针对消费者关切的信息透明问题,《规定》要求平台在商家主页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资质,无堂食商家需加注“无堂食”标识;商家需公示食品原料信息,配送易腐食品时,冷藏温度以上、60℃以下配送时间不得超2小时,特殊食品需采取保温、冷藏等措施。
为确保新规落地,《规定》明确严格罚则。平台未履行备案、资质审查等义务,最高可罚20万元;商家使用同一资质重复开店、超范围经营等行为,最高罚3万元;配送单位未培训人员或保存记录,将面临警告及罚款。
同时,《规定》倡导配送人员参与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监管部门报告。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倪仕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