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广东省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要求,10月24日,《广东省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下称《措施》)正式对外发布。《措施》包含16条支持举措,涵盖低空安全、研发、适航审定、基础设施、应用场景等多个方面,为广东打造全国领先的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高地,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措施》支持范围包括在广东开展低空经济业务的企业和机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符合《措施》,同时符合广东省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措施》提出,加快核心技术攻关,聚焦新构型航空器、关键零部件、基础软件、低空飞行保障等关键领域,建立低空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遴选机制和组织模式,将有创新引领、产业价值的技术方向纳入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支持。
在备受各界关注的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措施》提出,加大省级财政对省级低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强化低空基础设施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衔接,鼓励地市将低空基础设施以及配套的用地、用电等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预留未来发展的要素资源。
除了对低空文旅、空中交通等场景进行鼓励,《措施》还提出进一步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应急救援航空器驻防、转场基地及固定、临时起降点网络,构建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的航空应急救援基础设施体系,按需建设村镇起降点。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刘思敏 何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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