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土地供应、项目建设、金融支持、购房服务等多个维度出台12项具体措施。
在土地市场调控方面,《通知》提出加大存量土地“收调供”力度与严控新增商服用地供应策略。一方面,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收购)、协议置换或专项债券等方式回收闲置存量土地,优化规划用途后重新供应,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对商办用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18个月的区域,除重点项目及特定产业项目外,严控新商服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出让,确需推动的其他商办项目须报市政府同意。同时明确提高纯住宅用地供应比例,新出让居住用地中商业办公计容建筑面积占比原则上不超过10%。
针对房地产项目建设环节,《通知》推出多项优化举措为企业减负。新出让项目可依据建设体量、建筑高度等指标科学确定开竣工期限,已出让项目开发企业可在合同约定时限内申请不超过一年的缓建。在违约金核算上,企业按时缴纳违约金的,开竣工违约金标准调整为每日万分之零点五,竣工违约金按逾期竣工建筑面积占比核算。
此外,《通知》支持存量商服用地转型利用,允许未开发商服用地内部细分地类功能转换并补缴出让金,探索存量合法商办用房临时转换用于保障性住房、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或经营性用途。
为加快“好房子”“好小区”建设,《通知》明确新取得土地项目中,归全体业主共有的变配电房、水泵房、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等配套用房不纳入容积率计算,为优化小区规划、提升居住品质预留空间。同时推行分期规划核实验收和分栋首次登记,在保障质量安全前提下,允许同一工程分期验收、按楼栋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缩短项目交付与办证周期。在物业服务方面,支持按“质价相符”原则优化收费标准。
金融与购房服务支持力度同步加大,成为新政亮点。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进一步放宽: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15%;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职工可将未结清商业按揭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且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缴存职工也可享受“商转公”政策。金融机构方面,积极支持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工作的机构将获得更强政银合作支持。
在购房便利化方面,新政优化契税缴纳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房产所在区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为准,简化办理流程。境外个人购房便利度大幅提升,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凭自用自住书面承诺即可在佛山购买商品房。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倪仕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