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广东省医保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推动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进一步巩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地成效,扩大集采政策覆盖面,更多惠及广大群众,广东决定在全省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下称“三进”)工作。
集采药品以群众常用的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为重点。在国家和我省集采落地执行(协议期内,中药饮片除外)且中选企业承诺供应的品种中,确定广东省集采药品“三进”药品品种参考目录,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实施动态更新。
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均应按政策规定参加集采,鼓励并引导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加。各地市医保部门及时将参加集采药品“三进”名单向社会公布。
医药机构采取明显标识公示本机构“三进”药品目录清单和价格。定点零售药店应明确标识集采药品或设置集采药品专柜,采用“双标签”公示价格(在药品价格标签上同时标明集采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
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政策,按中选价销售中选药品,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销售集采药品售价不高于中选价格,鼓励定点零售药店按不高于中选价销售集采药品。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