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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遭遇“套路运” 法院:司机可主张解除合同

2025-06-30 19:09 来源:南方网

  应聘货车司机却被诱导贷款,钱没挣到就已负债累累,刘某的求职之路可谓是十分坎坷。6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4年度商事金融十大案例,其中包括上述典型案例。

  案情显示,刘某看到某物流公司在网络上发布高薪招聘货车司机的广告后,前往应聘。面试时,物流公司称其无法提供货车,诱导刘某向某供应链公司贷款购车,并承诺每月向刘某介绍稳定运输业务,保底收入1.8万元。

  刘某向物流公司交纳押金2000元后,与供应链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并向金融服务公司贷款购车。后物流公司未按承诺向刘某介绍运输业务,导致刘某无力承担车辆还贷义务,并被金融服务公司另案起诉,要求其偿还欠付的汽车贷款本息。

  刘某遂提起本案诉讼,要求物流公司返还押金2000元及支付车辆款13.66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物流公司未能兑现承诺,致使刘某通过运货赚取运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刘某亦已将案涉车辆退回给物流公司,双方的合同关系解除。刘某未获取预期收入却负担车辆贷款,应由物流公司赔偿损失,故法院判决物流公司向刘某退还押金,并赔偿车辆按揭贷款本息损失。

  法官释法

  近年来,不少物流公司在网络平台公开发布招聘司机广告,承诺“提供稳定运输业务、保底收入过万”,诱导应聘司机贷款购车入职后,又未按照承诺提供足够的业务量,导致司机无力偿还贷款,陷入经济困境。应聘司机整体法律意识不强、抗风险能力差。如果仅仅按照合同相对性处理,司机将背负巨额债务。

  本案没有机械地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进行处理,而是从案件整体事实、应聘司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根本目的进行审查,正确认定合同效力,依法分配法律责任,避免各方利益失衡,维护社会公平。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

  通讯员 全小晴 赵莎莎

编辑:吴潜之   责任编辑:陈海敏   校对:梁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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