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拱关微发布”微信公众号9月8日消息,9月2日,经拱北海关技术中心鉴定,拱北海关所属中山港海关此前查获的4件大凤螺贝壳制品,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中列明的濒危物种。
8月19日19时许,海关关员在中山客运口岸发现一名旅客随身行李物品过机图像异常。经开箱查验,查获4件螺壳,内壁呈淡粉色,螺塔较高且有锥状突起,疑似濒危动物制品。经拱北海关技术中心检测鉴定,上述物品均为大凤螺贝壳制品。
大凤螺又被称为女王凤凰螺、皇后凤螺、粉红凤凰螺,由于数量稀少,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加以保护。
海关提醒,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规定,除合法持有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外,禁止携带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雨昀
图源:“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