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国家卫健委、财政部联合发布《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在补贴对象上,《规范》明确补贴对象为从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育儿补贴按年计算,每年一次性发放。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各省份原则上每季度至少集中发放一批,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在申请方式上,《规范》规定,申领人主要通过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申请,也可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基础材料,并根据需要提供有助于判定申领人和婴幼儿之间抚养关系的法定有效材料。原则上初审和审核确认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申领时限上,《规范》要求申领人应当在婴幼儿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首次申请,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婴幼儿,首次申请应当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
此外,《规范》明确,育儿补贴制度的实施依法依规接受监督检查。代理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育儿补贴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实施育儿补贴制度的工作人员有贪污、挪用、扣压、拖欠补助资金等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冒领补贴资金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追回,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
南方网、粤学习见习记者 李卓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