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法治与平安是广东社会治理与发展的重要根基。2025年9月,广东省委政法委邀请中央、省主流媒体开展“法治平安建设广东行”集中采访活动,全面展示“十四五”期间法治广东、平安广东建设取得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基于采访成果,南方网、粤学习客户端推出“法治平安建设广东行”系列报道,生动展现全省广大群众真切可及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广东、平安广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今天推出第一期《以创新为引领,粤港澳大湾区炼就法治合力》,展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
专项立法持续为规则衔接“搭桥铺路”,港澳特邀调解员高效化解纠纷,港澳律师“北上”执业激活法律服务市场……一系列法治创新,正将粤港澳大湾区的法治“保障网”越织越密,为大湾区的高质量发展注入坚实底气。
专项立法、专门机构
提供“专事专办”的制度保障
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当前,广东省人民政府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将一批省级治理权限集中下放给南沙、前海、横琴、河套等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支持积极开展立法探索。《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等法规的陆续出台,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探索制度型开放、推动规则衔接与机制对接进入了系统性、精细化立法保障的新阶段。
立法工作,既需要高屋建瓴的顶层设计,也需要贴近民意的基层视角。2024年3月,广州市首个“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广东南沙基层立法联系点正式挂牌启用。南沙基层立法联系点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地理几何中心的区位优势,以“双向联通”为核心功能——既向上传递基层群众与市场主体的立法诉求,又向下传导国家立法动态,成为破解“一国两制三法域”规则衔接难题的前沿阵地。

南沙基层立法联系点
作为辐射湾区的立法联系点,南沙基层立法联系点目前已有10家港澳立法联系单位及6名港澳立法联络员。在《广东省促进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条例》意见征集的过程中,就职于香港霍英东基金会广州办事处的黄海翔便通过南沙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设立专项基金降低港澳青年在内地创业初期资金压力的建议。这一建议最终形成条例中的天使投资风险补偿制度,推动相关基金的成立。
这部条例出台后,与《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同时被纳入大湾区专项立法计划。据悉,大湾区专项立法计划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导,预计每年推出两部“小切口”大湾区法规。而广州知产法院南沙法庭、南沙法院、前海法院、横琴法院等集中管辖涉港澳案件机构的设立,也为一系列法规的出台提供试点场所和实践支撑。
在制度的有力牵引下,大湾区法治持续推进系统化建设,不断筑牢规则衔接与法治创新的制度基础。
调解矛盾、保留潜能
形成可预期的法治化环境
随着粤港澳三地交流合作越来越密切,在司法诉讼之外,调解和仲裁成为大湾区合作探索的新方向。
2022年印发的《法治广东建设规划(2021—2025年)》提出邀请港澳人士担任特邀调解员,推进大湾区调解平台建设。2024年公布的《关于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定》则进一步聚焦商事调解制度的探索,助力打造大湾区跨境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当前,广东已联合港澳法律部门组建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建立全省首个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名册,第一批入册的调解员达146名。
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则由澳门特约调解员成功化解的涉澳债权纠纷,涉案金额达300万元。在调解过程中,澳门调解员许冰熟练切换用粤语、普通话与双方当事人交流,建立信任基础,并且由于其熟悉两地的法律规则,最终促成了调解方案的达成。

澳门特约调解员工作现场
同样的规则构思和制度完善也体现在仲裁领域。仲裁机构在调查取证环节因权限不足一直存在被调查单位或个人配合程度低、取证难的问题。基于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明确鼓励人民法院通过调查令的方式支持仲裁机构调查取证的文件,珠海中院也发出了全国首份涉澳仲裁调查令。
从大湾区调解员名册的编撰到全国首份涉澳仲裁调查令的颁布,大湾区的法治规则在融合和创新的同时越来越精细、全面,为粤港澳三地活跃的商事和人文合作提供了可预期、透明化的法治保障。
弥合差异、加强合作
促进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
在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性,使得弥合制度差异、发挥各自优势,成为其法治建设的核心议题。大湾区律师执业与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便是在这一理念指引下应运而生的两个创新机制。
2023年9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港澳执业律师在大湾区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的办法。港澳律师得以跨越制度差异,“北上内地”执业,在跨境法律事务中更好地发挥所长,也为内地法律服务购买者提供更多样化的选择。
坐落于深圳前海的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便是这项创新机制的受益方之一。该所成立于2014年,系中国第一家香港与内地合伙联营的律师事务所。在实际发展过程中,许多跨境法律事务的处理亟须有港澳法学、语言背景的专业人士,大湾区执业律师的加入无异于如虎添翼。
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寿群以律所办理的深圳市某大型企业的香港追债案为例,说明不同背景律师达成合作对跨境诉讼的必要性。事务所接到客户委托后,内地律师负责统筹、协调、沟通工作,香港律师负责具体的诉讼方案制定,并协助客户了解香港诉讼的规定和程序。粤港律师的深度融合“一体化”服务最大程度地发挥了各自优势,显著降低了客户的时效与办案成本。

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
随着大湾区城市间交流日益密切,跨境诉讼数量增多,此类司法合作正变得日益频繁,其合作形式与领域也在不断拓展和深化。据统计,当前600余名港澳律师“北上内地”执业,49家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在内地开张,试点经验入选第六批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经济篇首篇。
此外,广东法院也同步加强与港澳法院的诉讼规则衔接,试点推动聘任港澳法律专业人士参与涉港澳案件审理,探索“专业法官+港澳陪审员+行业专家”的审判新模式,建立汇集三万多部域外法的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查明平台,为涉港澳的诉讼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在法律专业人才和高素质服务的流动中,大湾区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
从立法到司法,从调解到仲裁,粤港澳大湾区的法治建设正以系统性的创新与融合,一步步将“一国两制三法域”的制度差异转化为共赢发展的组合优势。当制度差异被成功弥合为共同遵守的准则,法治便不再仅是发展的保障,更成为大湾区吸引全球资源、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核心优势。一个在法治轨道上高效运转的大湾区,必将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具说服力的区域治理范例。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 张菲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