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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劳动争议别“上头”,或许可以这样“解”

2025-05-16 12:50 来源:南方网

  政策找不到,听不懂?别担心!这题我会!南方网、粤学习客户端陆续推出《这题我会》政策知识“轻享站,一起来“嗑”关乎你我的热点政策小知识。

  本期内容,我们接着聊劳动争议的第二种处理方式——劳动争议调解。

  当协商无果时,可进一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一般分为三类: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或口头申请。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即可生效,且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不仅如此,申请调解、案件办理进度查询等业务还可以线上办!具体有以下途径:

  1)通过“粤省事”小程序下方的“办事”栏进入“调解仲裁”申请查询;

  2)输入调解仲裁网上服务平台网址,点击“申请调解”进行网上调解申请(调解仲裁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LWPQ/#/wssqzc/);

  3)通过广东人社公众号、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掌上12333APP等渠道享受在线调解服务。

  注意了!如果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下一期,我们继续聊聊发生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劳动争议仲裁,敬请期待!

  往期回顾:

  这题我会⑪|发生劳动争议?先协商是个好办法

  统筹:吴诗航 吴依妮

  策划、封面设计:李婉婷

  文字:见习生赖晓琨

  出镜:见习生赖晓琨 吴依妮

  摄制:林思霖

编辑:吴潜之   责任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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